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便民知识库 > 医疗卫生

问:参保人除了本地的基本医疗保险,还参加了其他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过的发票可以再拿去其他地区报销吗?

时间:2026-08-30 11:29:16 来源: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打印】 【字体:

  答: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 )规定,重复参保是指同一参保人重复参加同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跨制度重复参保)或重复参加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跨制度重复参保),具体表现为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参保人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记录。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规定,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相关文章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