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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如何签发?

时间:2014-09-23 10:02:01 来源:湛江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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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医学证明》如何签发?

  ㈠首次签发

  1、概念:是指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2、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要为本机构内出生的新生

  儿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3、首次签发的程序

  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接生人员填写并确认分娩信息后,

  将《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转给签发人员,签发人员审

  验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由领证人填写和确认新生

  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签发人员打印或填写《出生医学证明》;

  盖章人员在盖章前需对《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进行核对,准确

  无误后方可加盖印章,并做好首次签发登记。

  ㈡补发

  1、补发概念

  补发是指原签发机关所在地(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因遗失、

  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超过三个月未领取《出

  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2、补发机构

  补发机构是指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

  3、补发条件和提交材料

  ①在医疗机构分娩婴儿超过三个月未领《出生医学证明》。

  A、填写《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更改申请表》。

  B、到原助产单位复印“广东省出生医学记录”。

  C、 提供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籍本、结婚证原件核实,并复印。

  D、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核实并复印。

  E、未婚先育的另写补办《出生医学证明》书面申请书。

  ②遗失《出生医学证明》

  A、填写《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更改申请表》。

  B、到原助产单位复印“广东省出生医学记录”。

  C、提供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籍本、结婚证原件核实,并复印。

  D、户籍登记部门和街道办或单位出具报失证明。

  E、未入户口的婴儿,需户籍登记部门出具的“未入户” 证明。

  F、登报声明原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作废,并提供报纸原件。                 

  G、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核实并复印。

  ③在医疗机构外分娩婴儿

  A、填写《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更改申请表》;

  B、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亲子关系声明”;

  C、该婴儿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旁证为亲子鉴定证

  明,或家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家庭接生员考核

  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婴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

  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

  D、 提供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籍本、结婚证原件并复印。

  F、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并复印。

  (三)、换发

  1、换发概念

  换发是指原签发机构为因当事人或签发机关责任导致原《出

  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要求更改新生儿《出生

  医学证明》信息的:

  (1)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变更新生

  儿姓名的;

  (2)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

  或母亲信息的。

  2、无效证件类型

  无效证件包括如下5种情形:⑴《出生医学证明》手写时未

  用钢笔或碳素笔的;⑵《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的、填写字迹不

  清的、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的;⑶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

  页的;⑷《出生医学证明》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⑸其

  他原因导致无效的。

  3、要求: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情况,按换发

  原因提供相关材料。

  

  (四)、单亲《出生医学证明》签发

  根据《关于给单亲家庭儿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问题的批复》(粤卫函〔2006〕505号)文件要求,对于特殊情形如单亲或采取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婴儿,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除按常规补发单亲相关手续和程序申请外,还应由其父母一方提供有关情况说明并签署“单亲声明”,声明自愿放弃孩子父(母)亲相关信息的填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自己承担,《出生医学证明》以后不再更改。

  

  (五)、补发证时限和领证要求

  1、湛江市卫生局或各县(市、区) 妇幼保健院接收资料齐全的申请后,符合条件的申请,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给予补发或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2、正常情况下,由父母本人办理各项手续。领取出生医学证明时,由母亲本人持身份证亲自到卫生局办事办事窗口签字确认后领取。

  

  (六)、温馨提示

  1、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如有其它特殊用途,给予补发旧版出生医学证明材料。

  2、《出生医学证明》一经打印,婴儿姓名不得更改,但有特殊理由的,凭户口登记机关提供“不能进行出生登记”的证明换发证。

  3、在湛江市赤坎和霞山区医疗机构分娩婴儿需补发和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到湛江市卫生局领取《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更改申请表》;在各县(市)和坡头区、麻章区医疗机构分娩婴儿需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到当地妇幼保健院领取《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更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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