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规定,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
①档案的接收、转递;
②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③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④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⑤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⑥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聘)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
⑦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