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预备技师学历应聘事业单位困难问题,如何维护政策权益和切实解决技师学院毕业的求职应聘问题?
答:根据人社部发〔2016〕121号和粤办发〔2020〕39号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预备技师学历应按相当于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毕业生可到广东省职业技术教研室开具学历鉴定证明作为维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