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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申报超期、发票时间超期

时间:2022-05-20 14:35:00 来源:广东省交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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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今年新发布的《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办法》中第十六条规定了“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制订季度(月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报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后实施。” 但是代建单位在2021年6月发布规定中称:对于申报超期、发票时间超期(季度、月度)的直接扣除或不予审批代建单位规定中此项条款是否违反安全生产费用计量支付的相关规定,是否有效?

  答:该办法要求规范使用、专款专用,其第二十三条规定,能够以具体单位数量进行计量的安全生产费用,应采用现场计量、按实支付的方式进行计量与支付;第二十四条规定,所有凭证由施工单位汇总,报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建设单位审批;第二十五条 规定,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根据每一计量周期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编制安全生产费用工程量清单计量申请表(附相关凭证)。故原则上按周期计量和合同约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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