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