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知道军人入伍前常驻户口所在地是哪儿?
问:你好!我的军人证件上的籍贯只写到地级市,现在到入伍前的老家的县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结婚,他们说军人证件无法看出来从我们县入伍的,无法办理。请问这个入伍前所在地到底以什么为准?还有如果军人证件过期的,能不能开证明来代替军人证件?
答:你好!《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现役军人与结婚对象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材料:(一)现役军人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二)现役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结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三)婚姻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件和材料。”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条(三)规定,“现役军人由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