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是否可补领,婚姻登记收费吗?
时间:2019-06-14 11:43:36 来源:湛江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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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是否可补领,婚姻登记收费吗?
答: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3)当事人持有本人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件;(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通知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婚姻登记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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