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人民政府
|
繁体版
|
移动版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助手
|
网站支持IPv6
搜索
首页
要闻动态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魅力湛江
部门导航
首页
>
互动交流
>
便民知识库
>
婚育户籍
收养子女不影响生育权利
时间:2016-11-18 14:36:07
来源:湛江市卫计局
【打印】
【字体:
大
中
小
】
分享到:
新条例取消了原条例对家庭收养子女影响其生育行为的规定。公民收养子女的,既不影响其自身的生育权利,也不影响其获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权利。
相关文章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
新条例取消了原条例对家庭收养子女影响其生育行为的规定。公民收养子女的,既不影响其自身的生育权利,也不影响其获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