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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买房,房产证写谁名字好?

时间:2018-03-24 17:26:12 来源:热线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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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

  这是大多数恋人特别是女孩子的观点。他们认为既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未来也是给他们居住用的,当然应该写恋人双方的名字。

  如果采用这种方案,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如果没有“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会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

  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了,那么“准婚房”仍将被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视为双方的共同债务。但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的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但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2、写父母名字

  这是家长的观点,他们多数认为,虽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但毕竟恋人还没有登记,有的期房还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到时候分手了怎么办。况且首付都是父母出的,恋人并没有什么投入,因此写父母名字也比较保险。

  如果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和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3、写男方及父母的名字

  这种做法也较为普遍,往往是因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来还贷也主要依赖男方的收入,这婚房也算是男方家的财产。

  如果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和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而男方相应的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的《婚姻法》,这部分财产并不因婚姻而产生共有的结果。

  4、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在由“准夫妻”一方或一方家庭独自承担所有房款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婚后因父母的介入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很多恋人选择了这种方案。

  (1)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房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

  (2)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房的个人财产。

  5、写父母双方和“准夫妻”的名字

  很多人认为,与其那么麻烦,不如把双方所有人都登记到产权证上,这样大家都有权利,公平合理。

  如果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准夫妻”和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和贬值也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如果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则无权享有该部分的财产。

  6、婚前买房

  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7、父母出资买房

  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8、买房改房

  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所以,我们可知结婚买房,在房产证写名字有五种情形,产生不同的法律效果。若是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在双方结婚后,该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如果是写父母的名字,该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和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

  如果是房屋写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房屋将被认定为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和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男方相应的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由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房子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这属于该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房产证上写父母双方和“准夫妻”的名字,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准夫妻”和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和贬值也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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