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建交通和城市综合执法局、规划与开发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我市城乡建设各项工作高质量绿色发展,根据《关于开展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检查工作的通知》,我局组织开展了全市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采取资料核查与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从各县(市、区)监管的在建项目中各抽取1个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共检查项目10个,其中公共建筑9个、居住建筑1个。
从检查情况看,受检项目均编制了绿色建筑设计文件,基本落实了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措施,未发现采用列入禁止目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但部分项目在建设、设计、审查、施工、监理等环节未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有关要求,检查组现场发出《检查发现问题告知单》9份;对1起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行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施工方案缺失。部分项目施工单位未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制定绿色建筑施工方案,涉及赤坎区智慧城数字经济产业园基础工程建设项目、雷州市新城区高级中学建设项目、廉江翠谷花园、经开区迎海汇公馆项目酒店配套1号楼及酒店2号楼。
(二)监理方案缺失。部分项目监理单位未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编制绿色建筑监理方案,涉及吴川金九集团大厦项目、廉江翠谷花园等8个项目。
(三)现场公示缺失。个别项目未在施工现场公示绿色建筑等级和主要技术措施,如赤坎区智慧城数字经济产业园基础工程建设项目。
(四)检测方案缺失。部分项目未制定《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检测方案》,涉及赤坎区智慧城数字经济产业园基础工程建设项目、坡头区广东医科大学湛江海东校区项目、吴川金九集团大厦项目。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检查暴露出的方案编制缺失、过程管理缺位等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从严从实抓好以下工作:
(一)立行立改,闭环管理。请各受检项目责任单位对照问题清单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报送我局;属地住建主管部门要跟踪督办、对账销号。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项目,我局将按有关规定作进一步处理。
(二)压实责任,规范过程管理。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工程建设主体责任,《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明确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及房地产开发等单位的工作要求和法律责任,须严格遵守。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方案缺失、公示不到位等共性问题,施工单位要按规定编制绿色建筑施工方案,监理单位要同步编制监理方案并严格实施,同时要严格执行施工样板引路制度,强化施工技术交底,确保绿色建筑技术措施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
(三)严格验收,把住出口关口。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等规定,在竣工验收时组织相关单位对新建民用建筑项目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查验,对不符合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一律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四)举一反三,开展全面自查。未被抽查项目的单位要指定专人对照本通报指出的问题,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杜绝同类问题发生。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管加强指导和检查,共同推进我市建筑业绿色低碳发展和高质量转型升级。
附件:2026年湛江市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检查汇总表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