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企业研发投入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要求,市科技局经组织专家评审,现将部分企业研发项目加计扣除技术鉴定结论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2月9日至2月11日,共3天。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科技局反映。
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以及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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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