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公安严打“黑煤气”违法犯罪!
近日,湛江公安严厉打击整治“黑煤气”违法犯罪,铲除一批“黑煤气”窝点,抓获嫌疑人139人。
以案示警
案例一
9月26日,雷州市公安局附城派出所民警辅警巡逻时发现,附城镇某村黄某的住宅放置着一批煤气瓶,遂依法对其传唤调查。经查,黄某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和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向他人提供瓶装液化石油气代充服务,涉案金额已超10万元,非法获利1.2万元。目前,黄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二
9月26日,吴川市公安局联合住建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在梅菉街道某居民区查处一“黑煤气”经营点,当场抓获嫌疑人史某上、史某林、欧某娣等3人。经查,史某上等3人在未取得相关从业资质的情况下,向周边群众提供液化石油气代充服务,进行液化石油气的储存、运输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目前,该3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三
9月26日,廉江市公安局长山派出所根据线索,在长山镇居民区抓获嫌疑人张某,从其家里和驾驶的厢式货车车厢内查获煤气瓶数十个。经查,张某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等相关从业资质的情况下,以上门为客户提供收瓶加气服务的方式赚取差价,非法获利1.2万元。目前,张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四
9月27日,遂溪县公安局洋青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洋青镇黄某自购煤气空瓶,在充装好液化石油气后储存在自家房屋内,有客户需要即驾驶电动三轮车运送上门,涉案金额达8万余元,非法获利1.3万余元。目前,黄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湛江公安提醒
生产、经营、充装、销售和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具有易燃易爆危险,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从事相关活动,切勿因贪图一时之利而埋下隐患,对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极大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