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小案护民生丨破案追赃,盗车贼被依法拘留!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7月12日,张先生(化名)报警称其停放在霞山区某码头的一辆两轮电动车不翼而飞,霞山公安分局爱国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赶往现场展开调查。办案民警通过多方走访摸排和缜密研判,最终锁定嫌疑人陈某,并于7月23日将其抓获,成功追回被盗电动车。
经查,案发当天嫌疑人陈某途经某码头时,看到一辆两轮电动车未上锁,遂心生贪念将其偷走,目前嫌疑人陈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切莫心存侥幸。”
警方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