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经普正式登记,您准备好了吗?
来源:统计微讯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正式登记启动
跟随普查员的脚步 或许您还有些疑惑 我们为您解答 放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普查人员对数据有保密义务,采集的信息直接传输给国家统计局数据平台! 不配合调查,会怎样呀?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相关规定哦,详情如下~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第三十六条规定 经济普查对象(个体经营户除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的; (二)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 (三)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经营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普查人员擅自修改统计数据,会受到惩罚吗?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也有相关规定哦!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第三十五条规定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您准备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