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湛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湛江市基层医疗机构纳入“两病”门特定点范围限期申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医保〔2023〕65号)和《关于印发湛江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指引的通知》(湛社保〔2021〕296号)要求和规定,11月20日至11月30日市医保中心联合市医保局、市卫健局及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派出工作人员和市区三甲医院医疗专家组成医保现场评估小组,分别对新申请“两病”门特定点的2家基层医疗机构及新申请医保定点的16家医疗机构和新申请医保定点的13家药店进行了现场评估,现将评估意见公示如下:
一、基层医疗机构纳入“两病”门特定点及医保定点的评估情况
(一)合格13家,其中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拟予以“高血压病和糖尿病”门特定点资格;3家拟予以新增门特病种资格;4家拟予以住院定点资格;4家拟予以职工定点门诊资格。
1.廉江市石颈镇卫生院,拟予以职工定点住院资格。
2.遂溪县草潭镇卫生院,拟予以职工定点住院资格。
3.吴川市康复医院,拟予以职工定点住院资格。
4.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卫生院,拟予以职工定点住院资格。
5.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拟予以职工及居民“两病”门特定点资格。
6.霞山区工农街道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拟予以职工及居民“两病”门特定点资格。
7.遂溪晶亮眼科医院,拟予以职工门特病种: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糖尿病黄斑水肿、脉络膜新生血管、视网膜静脉阻塞所致黄斑水肿、白内障(门诊手术)。
8.雷州骨科医院,拟予以职工门特病种:高血压病、糖尿病、冠心病、慢性心功能不全。
9.湛江南粤老年康复医院,拟予以职工及居民门特病种:高血压病、糖尿病、冠心病、慢性心功能不全、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10.湛江霞山区陈海增口腔诊所,拟予以职工定点门诊。
11.湛江霞山吴峻诊所,拟予以职工定点门诊。
12.霞山区海头街道新建村卫生站,拟予以职工定点门诊。
13.赤坎区北桥街道云基头村卫生站,拟予以职工定点门诊。
(二)不合格5家,拟不予以医保定点资格。
1.吴川粤西医院,拟不予以职工门特病种:高血压病、糖尿病、冠心病、慢性心功能不全、脑血管疾病后遗症、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不合格原因:西药零售价加成30%,中药零售价加成100%超过规定,建议整改。
2.吴川民康医院,拟不予以职工定点住院资格。不合格原因:(1)二类精神药品(艾司唑仑片)账货物不相符,用药不即时进行登记,使用登记表调配人、发药人不签字;(2)药房药学技术人员不足;(3)药品供应商档案管理不规范,不建档;(4)药房部分阴凉储存条件的药品不按规定进行储存。
3.廉江市石城镇卫生院,拟不予以职工定点住院资格。不合格原因:(1)三级查房制度、手术相关文书有待进一步提高;(2)发现多个近期药品,一个过期药品(扑尔敏片)有效期:2023.10.21,规范药品养护管理,严格按照近期先出原则;(3)药房无温湿度计。
4.湛江开发区百诺口腔门诊部,拟不予以职工定点门诊。不合格原因:未制定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制度,无经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5.湛江市坡头区坡头定君口腔诊所,拟不予以职工定点门诊。不合格原因:开展放射诊疗项目,但无法提供放射诊疗许可证以及操作人员相关资质证书。
二、13家药店的评估情况
(一)合格12家,拟予以医保定点药店资格。
1.湛江黄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霞山碧绿花园分店;2.广东春天一百连锁药店有限公司霞山鼎盛店;3.广东春天一百连锁药店有限公司开发区梧阔店;4.广东春天一百连锁药店有限公司开发区金色华庭店;5.湛江市益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开发区城市假日北门店;6.湛江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开发区江南世家分店;7.湛江市麻章区泰和大药房;8.湛江市养天和九济堂草苏药房;9.湛江市养天和九济堂文生大药房;10.湛江市霞山区兴中药房有限公司;11.湛江市霞山区聚源药业有限公司;12.湛江市霞山区健林大药房霞山北九路店。
(二)不合格1家,拟不予以医保定点药店资格。
广东龙友凯大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麻章碧桂园分店,不合格主要原因:(1)阴凉柜温度不达标,温度记录至11月13日且数据不准确;(2)医保区与非医保区药品混合摆放;(3)“不满意 包退包换”不适用于药品广告。
公示期7个工作日(自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7日),公示期内对评估结果有意见者,欢迎以书面或电话(联系电话:0759-3367967)形式向我中心反映。
湛江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19日
关于湛江市2023年第五批新申请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评估情况的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