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雷州市110千伏乌石变电站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雷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上报的雷州市110千伏乌石变电站项目建设用地业经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09〕323号文批准。经市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将雷州市乌石镇平步村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5544公顷(全部为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与上述有关村集体未利用地0.2376公顷(合计0.7920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上述土地经完善征收手续后依照规划划拨给广东电网公司湛江供电局,作为雷州市110千伏乌石变电站项目建设用地,供地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已完成开垦补充的耕地(粤国土资(验)函〔2006〕19号)应切实采取措施确保质量。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你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及听取群众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地补偿方案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的税费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五、你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将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报我局及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