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备案证明遗失声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
时间:2021-10-20 11:15:5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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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因保管不善,将抵押人:吴春燕,坐落:湛江开发区人民大道北6号南国豪苑第一期9幢2305房的《抵押备案证明》(证号:粤房地预登湛江YG字第020000531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