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湛江)深远海养殖网箱公共试验服务平台项目用海预审意见的函
湛自然资(海域)函〔2023〕1号
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湛江):
《关于申请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湛江)深远海养殖网箱公共试验服务平台项目用海预审的函》(湛实函〔2023〕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意见如下:
一、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湛江)拟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硇州岛东南侧近海域,建设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湛江)深远海养殖网箱公共试验服务平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位于《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中的湛江-珠海近海农渔业区,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用海面积界址清楚,用海范围无其他确权项目,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预审。
二、项目拟申请用海面积3.6252公顷,其中近海养殖试验点1用海面积1.6440公顷;近海养殖试验点2用海面积1.9812公顷。用海类型为特殊用海(一级类)中的科研教学用海(二级类),用海方式为开放式用海(一级方式)的开放式养殖用海(二级方式)。申请用海期限5年,用海性质为公益性。项目申请用海期限合理,用海方式可行。
三、该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通过了专家评审,已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复核,可作为今后该项目用海审批的依据。
四、请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确定的利益相关者,妥善处理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签订相关协调意见或协议。
五、根据国家海洋局《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本用海预审意见有效期为二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预审有效期内,如项目拟用海域选址、用海面积、用海方式及用途等发生实质性改变的,应当重新提出海域使用申请。
项目在用海预审意见有效期内未经立项核准的,且到期前未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请或提出延期申请未获批准的,本用海预审意见自动失效。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