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沈秀新因保管不善,将被继承人苏有廉名下位于湛江市东海岛民安镇民勤路南2号3幢102房的《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101875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沈秀新(继承人)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