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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行政诉讼、复议案件代理和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湛自然资(公告)〔2020〕31号
时间:2020-02-12 16:52:54来源:本网

根据需要,我局决定对2020度年行政诉讼、复议案件代理和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报名。

一、采购项目名称:湛江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行政诉讼、复议案件代理和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方式:询价。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9.9万元(2家律师事务所,每家9.95万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确定2家律师事务所,为采购方提供2020年度行政诉讼、复议案件代理和法律顾问服务。

六、采购方需求

(一)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二)行政诉讼、复议案件代理和法律顾问服务的主要工作

1、按照采购方规定的时间向采购方提交草拟的诉讼答辩状、复议答复书初稿及初步整理的证据材料,经采购方审定后,按照法定时限送达给人民法院或复议机关;

2、按时出庭应诉,反馈庭审情况,视庭审情况向法院提交代理意见;

3、代收诉讼、复议材料、裁判文书等;

4、总结分析应诉案件情况,剖析案件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或处理建议;

5、对诉讼、复议以外的采购人方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提出解决方案或处理建议。

(三)服务要求

1、律师事务所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2、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律师在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律师事务所必须固定指派1—2名律师担任采购方行政诉讼、复议案件代理律师和法律顾问律师,指派的律师必须具有8年以上执业经验(计算时间截至2019年12月31日)。

律师事务所指派的代理案件律师除满足上述8年执业经验要求外,还须自2017年以来,代理土地、规划、房产、林业、海洋类行政诉讼、复议案件10宗以上的经验(以法院裁判文书、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文书数量为准,计算时间截至2019年12月31日)。

律师事务所指派的担任法律顾问律师除满足上述8年执业经验要求外,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经具有为土地、规划、房产、林业、海洋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了3年以上法律顾问服务的经验(以签订的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为准)。

同时符合以上代理案件律师和法律顾问律师经验要求的,代理案件服务和法律顾问服务可由同1名指派律师承担。

4、律师事务所在湛江市辖区内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四)报价要求

1、预算:人民币19.9万元(2家律师事务所,每家9.95万元,其中每家案件代理费7.45万元、法律顾问服务费2.5万元,案件代理费具体以经采购人核实的代理案件数量据实结算)。

2、支付标准:

(1)行政诉讼、复议案件

单宗案件代理费3000元/宗;2–5宗批量案件代理费2500元/宗;6–10宗批量案件代理费2000元/宗;11宗以上批量案件1500元/宗。案件败诉则代理费减半。

(2)行政赔偿案件

单宗案件代理费3500元/宗。

(3)法律顾问服务

法律顾问服务费2.5万元/家/年度。

3、上述案件代理费均为包干价,费用已包含律师代理费、资料费、通讯费、湛江市内交通费及因采购人工作人员陪同律师出庭产生的其他杂费。律师被派到湛江市外应诉所需差旅费另计。

4、批量案件指行政相对人诉求、案情及应诉内容基本相同的案件,如同一地块或同一幢楼宇,立案案号为两个以上的案件。

5、本采购需求所称的“宗”的计数以收到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和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文书数量为准。

6、本采购需求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

(五)付款方式

律师事务所自服务期届满之日前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方提交工作完成情况报告,采购人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工作完成情况予以核实,律师事务所根据采购方的核实结果提交付款发票,采购方自收到律师事务所付款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用。

七、供应商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分所投标的,必须由总所授权

(二)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报名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查验)

(一)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新版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二)分所投标须提供总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及总所对分所出具的有效授权文件原件。

(三)符合本公告第六条第(三)款第3项服务要求规定的拟指派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有关经验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律师在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的承诺函。

(五)负责人本人携带《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或负责人授权代表携带《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报名时间及材料递交地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有意参加的符合资格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务必在2020年2月17日前(工作时间:8:30—12: 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按本公告第八条的要求将全部报名材料送达湛江市赤坎区椹川大道北84号林业大厦六楼办公室,逾期送达的材料将被拒收。

联系人:吴虾仔

联系电话:13922087351

十、询价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2月11日

湛自然资(公告)〔2020〕31号 附件:2020年法律服务采购合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