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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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东省廉江市兴顺建筑石料有限公司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审查意见

时间:2019-03-15 10:23:10来源: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广东省廉江市兴顺建筑石料有限公司: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要求,市矿业与地质环境监测中心组织专家于2019年2月14日对你公司上报的《广东省廉江市兴顺建筑石料有限公司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方案已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并已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我局后于3月1日将专家组评审意见在我局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我局未收到任何异议。现公示期已满,我局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经合规性审查,《方案》评审程序合理,评审专家组成符合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专家组对《方案》提出的评审意见。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方案》,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