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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

时间:2021-06-08 12:05:3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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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因保管不善,将粤(2021)湛江市不动产权第003304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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