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权公告(湛江市坡头区自来水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现对湛江市坡头区自来水有限公司因海域使用权首次登记取得的海域使用权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坡头(海东高新区)供水工程(管网)项目(二);
2、海域使用权人:湛江市坡头区自来水有限公司;
3、用海位置:坡头区海东新区,海东快线西侧,南三岛以北,宗海介于北纬 21°17′34″ ~ 21°17′56″,东经 110°27′56″ ~ 110°28′20″之间。 ;
4、用海面积:1.0702;
5、用海方式:海域使用权 2021年08月11日 起 2071年08月11日 止;
6、用海期限:【用海期限】;
7、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不动产权证号】。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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