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分行因保管不善,将抵押人:叶霞,坐落: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大道中20号汇景豪庭居住小区6号楼2206房的《抵押备案证明》(证号:湛开房抵备字第2011057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抵押备案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分行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