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妍娥、刘勇因保管不善,将粤(2018)湛江开发区不动产证明第000796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妍娥、刘勇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