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6月施行
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6月施行
潘洁婷 殷兆斯
本报讯 (记者潘洁婷 通讯员殷兆斯)16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湛江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伍文兴、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及市主流媒体记者参加此次发布会。
记者从会上获悉,《湛江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充分体现了地方特色、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它的出台,标志着湛江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及管理进入了法制化轨道。
湛江市城市建设历史悠久,在各个历史时期发展过程中,留下了丰富的特色建筑,湛江文化古迹可谓丰富而历史底蕴深厚。随着过去30多年湛江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市化地区的扩展和蔓延导致部分历史建筑损毁,历史文化遗产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因此,《条例》的出台尤为重要,它将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更好地延续历史文脉,展现湛江城市风貌,更好地保护和利用我市历史建筑。
《条例》包括总则、历史建筑的确定、保护与利用、法律责任、附则,共五章三十五条。主要依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保护和管理职责、经费保障、历史建筑的确定条件,保护名录的确定和调整程序,历史建筑保护标志、预先保护等相关内容。在规定了历史建筑保护规划、档案、建设活动要求、保护责任人制度,历史建筑围护修缮和利用等内容的同时,对违反历史建筑保护的行为设定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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