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九)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变更登记办事指引
一、主要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二、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四、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或获取电子证照);
3.《不动产权证书》或《林权证》(原件1份)
4.变更材料证明:
(1)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权利人的身份证明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变化证明材料;
(2)坐落发生变更的,提交民政、公安、地名管理部门出具的地名变更证明文件或者由集体经济组织确认的林地坐落变更材料;
(3)面积、界址发生变化的,除提交新的权籍调查成果外,还应提交:①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林地灭失的,提交证实林地灭失的材料;②因林地征收导致土地界址、面积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书(文件);
(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合并宗地的,提交新的权籍调查成果;
(5)树种或林种发生变化的,提交林木勘验材料,因林种变化导致生态林和商品林相互调整的,提交林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6)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
5.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1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持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1份)
五、工作流程
六、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1.网上申办地址
https://www.zhanjiang.gov.cn/zjsfw/bmdh/zrzyj/yhyshj/bdcdjzt/bsrk/content/mpost_1581211.html
注意:可以获取电子证照的直接调取上传,申请材料需要原件的应扫描原件上传。
2.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温馨提示:该业务已实施全市通办,申请人可向县(市)区任一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七、咨询电话:0759_3192377、0759-3192383
八、监督举报
1.湛江市自然资源局登记科:0759-3192387
2.湛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0759-319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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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机构地址、办公时间、电话(中心动态-营商环境-办事入口-办事大厅)
2.案件办理进展(办事查询-进度查询)
3.不动产信息查询(办事查询-查询证明/产权信息查询)
附件:(六十九)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变更登记办事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