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七)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办事指引
一、主要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二、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四、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或获取电子证照);
3.林地和森林、林木权属来源证明:
(1)自留山证或自留山清册、自留山调整材料。
(2)林业“三定”时期颁发的林权证;
(3)“四固定”时期确定林木林地权属的凭证、决议、决定、登记清册等;涉及林木林地权属的土改时期颁发的土地证或清册等。
(4)其他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如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协议等)。
4.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1份)
5. 涉及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的:生态公益林界定书(原件1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持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1份)
五、工作流程
六、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1.网上申办地址
https://www.zhanjiang.gov.cn/zjsfw/bmdh/zrzyj/yhyshj/bdcdjzt/bsrk/content/mpost_1581211.html
注意:可以获取电子证照的直接调取上传,申请材料需要原件的应扫描原件上传。
2.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温馨提示:该业务已实施全市通办,申请人可向县(市)区任一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七、咨询电话:0759_3192377、0759-3192383
八、监督举报
1.湛江市自然资源局登记科:0759-3192387
2.湛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0759-319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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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动产信息查询(办事查询-查询证明/产权信息查询)
附件:(六十七)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办事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