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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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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责与机构概况

时间:2023-07-04 09:41:23 来源: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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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网站地址:

https://www.zhanjiang.gov.cn/nr/index.html

地址: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军民路29号

工作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城乡规划管理职责。组织起草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信息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管理、城乡勘察测量和城乡规划设 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制订有关城乡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负责组织编制或参与协调城市各专项规划。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本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制机制。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监督县(市、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调处土地、林权、海洋等重大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 地储备相关规定,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监督管理自然资源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生态补偿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 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

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本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审批项目规划方案。负责城市景观环境的规划(包括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城市照明景观、户外广告规划等)。参与大、中型重点建设项目选址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按有关程序办理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大型建设项目选址的报批手续。审批城市规划区内村庄规划,指导各县(市)辖区内承担的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

(八)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提出地 块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绿化、管线、地下空间和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核实 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批后管理工作。

(九)负责城乡规划勘察测量及设计行业管理工作。拟定城乡勘察测量规划、计划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管理勘 察测量成果和永久性测量标志。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单位资质 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信息平台,科学构建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十)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 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自然 资源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防治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 恢复治理、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和海岛修复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相关规定,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 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二)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负责地质勘查规划项目的落实。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配合省厅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 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 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指导监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四)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协助省厅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 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五)负责监督实施海洋经济规划和发展海洋经济。组织海洋战略研究,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建设海洋强市的建议。拟订海洋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洋经济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等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工作。

(十六)负责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制定海域海岛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及海上人工构筑物设置。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减灾工作,参与海洋灾 害应急处置。

(十七)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和信用管理,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八)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宣传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 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 督实施。组织实施市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指导全市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十九)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县(市、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配合国家、省自然资源领域督察相关工作。

(二十)负责森林和草原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森 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林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市级生态公益林划定和公益林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二十一)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实 施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 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 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二十二)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和省、市重要湿地,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指导建设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二十三)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的设立申报、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市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和省、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二十四)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 承包经营工作。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开发森林体验、森林康养和生态教育等生态服务产品。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五)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林木种 苗、草种管理。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及其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 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管理。

(二十六)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组织或参与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依 法行使相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七)统一领导和管理市城市更新局;受市政府委托管理市土地储备中心工作。

(二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九)职能转变。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 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市委工作安排,强化制度设计,积极作为,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全市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确权和登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委托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全市自然资源服务的便民高效,提升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

(三十)有关职责分工。涉及城市更新项目的单元规划由市城市更新局审批。

领导信息:

张 洋 (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全面工作 )

办公室电话:

0759-3399070

传真及邮箱:

0759-3399101/zzzrb402@163.com

信访咨询部门:

信访室

信访咨询电话:

0759-3399195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主任:韩承恩;电话:3399070)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曰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网络、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宣传等工作。承担组织编制市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承担综合组织协调、重大课题调研和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起草工作。

(二)宣教法规科。(科长:魏新阁;电话:3399013)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统筹协调本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三)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科(市政府调处自然资源争议办公室)。(科长:沈瑞轩;电话:3399158)

负责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以及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市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调处土地、林权、海域等较大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四)自然资源权益与利用科。(科长:陈晓天;电话:3399170)

负责自然资源统计、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本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储备、供应、流转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审核。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承担改变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审核工作。拟订地价政策,监督管理地产市场秩序。负责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指导、制定与公布等工作。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指导实施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会同有关科室指 导督促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盘活利用。负责指导农村集体建 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五)国土空间规划科。(科长:林翰文;电话:3377662)

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及省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审查各县(市)国土空间规划。研究起草本市村镇规划的有关政策建议和技术 标准。指导绿道规划建设管理,统筹协调推进南粤古驿道修复和活化利用。负责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拟定修编 监督实施海洋功能区划、海洋主体功能区和海岛保护与开发利用等规划。指导各县(市)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

(六)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科长:吴惠娟;电话3399102)

贯彻执行耕地、林地、草地、湿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提出土地、海洋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核和预审。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生态修复与耕地保护科。(科长:陆宇贤;电话:3399180)

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海域海岸带和海岛修复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县(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八)地质矿产管理科。(科长:陈海清;电话:3399085)

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审批相关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依法管理水文地 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工作。负责地下热水和饮用天 然矿泉水的采矿权初审上报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规划,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承担采矿权审批、矿山储量管理,指导、监督矿产资源行政规费的征管工作,监督管理矿业权市场。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监督管理古生 物化石。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

(九)海域海岛管理科。(科长:黄成平;电话:3107610)

拟定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政策,监督管理海域海岛开发利用活动。组织海域界线、大陆及海岛海岸线勘定和管理。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指导海域使用权流转工作。审核海域使用项目。承担上报国家、省审批重大用海项目的协调工作。组织围填海竣工验收。负责组织实施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出让工作。组织开展海域海岛监视监测和评估,负责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及海上人工构筑物设置。拟订海洋经济发展、海洋军民融合发展等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推动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工作。开展海洋经济运行综合监测、统计核算、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工作。承 担相关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

(十)勘测与地理信息科。(科长:周娟;电话:3377373)

负责编制基础测绘年度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标志,监督管理测绘市场和地理信息市场。承担测绘及测绘成果的管理,承担测 绘资质和地图的审批或审核工作。依法实施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及地理信息市场监督检查。办理测绘任务登记,落实测绘成果交汇制度。承担外来单位到我市从事测绘活动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勘察测绘管理,负责编制城市勘测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勘测单位资格验证注册和城市 勘测成果验审。管理市测量控制系统。参与海洋基础地理信息调查与勘测。

(十一)规划管理科。(科长:邓毅洁;电话:3399190)

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定期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负责组织重要地区、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编制及审核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项目的用地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提出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十二)建设工程管理科。(科长:廖狄戈;电话:3399069)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报建管理工作,审查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和建筑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和夜景照明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统筹全市历史文化名 城名镇名村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的报送、审核、公布和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历史建筑的申报、认定、公布和保护管理审批工作。

(十三)市政交通规划管理科。(科长:李基龙;电话:3399161)

负责交通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查工作。指导协调市政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查工作;负责管线综合规划审查工作。负责重点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和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路牌选址定点审核。

(十四)营林与种苗管理科(市绿化与生态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林荣问;电话:3339383)

承担林木种苗、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调查和资源库建设。组织实施林木种苗生产计划的调剂、储备工作。监督检查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及其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林木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林木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改革、国有林场发展与建设规划实施,国有林场林区公路计划和建设等。指导、监督、管理林业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实施林业生态修复规划、重点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有关应对气候变化及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指导开展林业碳汇工作。拟订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管理工作;执行国 家、省林业植物检疫任务;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森林城市、乡村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古树名木调查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承担市绿化与生态建设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五)森林资源管理科(市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科长:吴荣建;电话:3310292)

负责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监督林地保护开发利用。承担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政策措施并 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开发森林体验、森林康养和生态教育等生态服务产品。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实施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基层林业站、木材检查站、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 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生态公益林的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负责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负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

(十六)自然保护地管理科。(负责人:刘成锋;电话:3313129)

指导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补偿工作,指导建设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 级、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十七)海洋规划与经济科。(科长:杨锋;电话:3109330)

根据国家和省的发展战略拟订海洋强市规划并监督实施,提出海洋领域重大问题的建议;拟订全市海洋经济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等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指导沿海县(市、区)海洋规划编制实施工作;指导沿海县(市、区)海洋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统筹实施海洋经济创新专项;统筹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市、现代海洋产业聚集区、海岸带综合示范区建设;指导构建沿海县(市、区)海洋经济调查统计体系,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综合监测、统计核算、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相关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建立完善海岸带综合管理协调工作机制:承担海洋领域国家、省、市重大项目实施的综合协调工作,配合做好海洋军民融合项目实施的综合协调工作。

(十八)执法监督科。(科长:冯立雄;电话:3399092)

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查处违反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重大案件。负责自然资源信访工作。依法对闲置土地认定和查处。监督检查全市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和动态巡查工作。配合国家和省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的督察相关工作。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

(十九)总工程师室。(负责人:王敏;电话:3399003)

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市级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体系建设及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承担行业相关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规划建设及自然资源管理中各项技术审核把关。负责建筑工程放验线和规划核实。制定各项技术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科技研发和对外交流合作。承担海洋观测预报管理工作,配合建设国家全球海洋立体观测网。开展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承担地质、海洋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发布相关警报和公报。参与地质、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开展海洋科学调查。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二十)财务与资金运用科。(负责人:陈冠球;电话:3398583)

拟订有关财务、资金管理的规章。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财政拨付、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国家和省规定的自然资源专项基金、自然资源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及使用管理工作。

(二十一)人事科(离退休人员服务科)。(科长:李中亮;电话:3399183)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指导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十二)机关党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陈鸿宇;电话:3317221)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直属行政单位和

派出机构

市自然资源局奋勇高新区分局,作为市自然资源局的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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