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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发通告进一步加强鹤地水库环境综合整治

时间:2016-06-21 00:00:00 来源:湛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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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鹤地水库工程及饮用水源安全,确保水质长期稳定达标,16日,市政府发出通告,进一步加强鹤地水库环境综合整治。

    通告要求,禁止在鹤地水库工程管理范围(珠基42米高程以下)内从事采挖砂、洗砂等活动,禁止在鹤地水库工程管理范围(珠基42米高程以下)及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违法开设采、堆砂场所,有关经营者必须撤离及自行拆除有关措施;未经批准,严禁鹤地水库工程管理范围(珠基42米高程以下)及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停泊(放)采砂船、浮动设施及其它采砂作业工具,有关经营者必须自行清理或撤离至鹤地水库工程管理范围(珠基42米高程以下)及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以外;未经批准,禁止在鹤地水库工程管理范围(珠基42米高程以下)内设置破坏生态链的各种网箱、大小缯网、迷阵网、库箔网(拦网)等设施。有关经营者必须自行拆除;禁止在鹤地水库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开展畜禽养殖。鹤地水库校核水位线(珠基42.87米高程)周边200米内的畜禽养殖场(户),限期自行搬迁或关闭,并拆除相关设施;鹤地水库校核水位线(珠基42.87米高程)周边200米以外2000米以内的畜禽禁养区内,禁止新增或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本通告发布之前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户)限期自行搬迁、关闭或实施整改,整改项目要规范达标排放;禁止在鹤地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内(珠基42米高程以下)兴建影响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禁止围库造地、围库造塘养鱼,现有围库造塘应自行拆除,确无法拆除的禁止投放污染水质的物料,并限期与管理单位签订有关协议;禁止在鹤地水库库区范围内(珠基42米高程以下)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废弃物,禁止炸鱼、毒鱼、电鱼和排放污染物;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0日内,上述一、二、三、四项未拆除的有关设施或撤离到规定范围内的,由鹤地水库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牵头,依法予以强制清理,并实施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经营者或养殖户自负。

    政府颁布“通告“之后,运河管理局将“通告“做到了广而告知,利用宣传车辆和高音喇叭等宣传工具沿库区周边的两广三地市(湛江、茂名、玉林)进行宣传,并派专人到库区周边乡(镇)村及交通要道、人多集中显眼地方进行宣传工作。

    鹤地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域:南起雷州青年运河供水渠首,北至东风坡—红湖农场八队断面,东起良塘大队专业队与大马岭间高压线下断面,西至水库西岸所包含的水域,以及水库湖心亭湖水域。陆域:一级保护区水域珠基42.87米高程校核水位线向陆地纵深200米内的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水域:从雷州青年运河供水渠首起,向北至九洲江石角桥下,除一级保护区外的水域。陆域:二级保护区水域珠基42.87米高程校核水位线向陆地纵深2000米内,除一级保护区外的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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