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 政 话 语 2018(14)
“吃痛”方能“知止”
“惯例”指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但过去曾经施行,可以仿照办理的做法。发扬优良传统,借鉴以往好的经验,无疑大有益处。但如果所谓“惯例”触碰到纪法红线,就另当别论了。
破除不良“惯例”,既要阳光普照,也要利剑高悬。一方面,要鼓励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把藏在暗处的所谓“惯例”揪出来,让权力自肥、中饱私囊者无处遁形。另一方面,对不良“惯例”要敢于亮剑,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以循“惯例”为借口的违纪者“吃痛”“知止”,让不良“惯例”失去生存土壤。
中心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