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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大学生入伍激励和艰苦边远地区义务兵优待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3-01-06 18:39:02 来源: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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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第十九条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第四点要求,针对《湛江市大学生入伍激励和艰苦边远地区义务兵优待实施办法(试行)(送审稿)》制定有关事宜作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目的

  今年,市委在议军会上提出“推动我市党管武装和国防动员工作全面跃升,力争2至3年内跨入广东省第一方阵”的目标。征兵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是武装工作中的主要内容之一,每年全国全省均会组织量化考评排名。从近年征兵工作来看,我市还处于全省中下游,特别是大学毕业生征集情况,2022年上半年是全省6个未完成任务的地市之一,如不尽快采取创新举措,扭转被动局面,市委提出的既定目标很难如期实现。因此,必须尽快出台激励政策,鼓励更多大学毕业生应征。

  二、法律政策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

  (二)广东省(湛江市)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征集大学生士兵工作实施办法》(粤府办〔2017〕3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军区《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粤府〔2011〕133号)、《大学毕业生入伍补助发放暂行办法》(粤征〔2019〕47号)、《湛江市大学毕业生入伍补助金和大学生入伍奖励金发放暂行办法》(湛征〔2019〕76号)。

  (三)国家部委规章和政府规章:财政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中央财政补助经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21〕69号)。

  (四)相关规范性文件: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我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粤民规字〔2017〕1号)。

  三、起草过程

  文件由市征兵办会同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拟制。2022年7月,市征兵办组织召开征兵政策研讨交流座谈会,会同市委组织部等10个部门对该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及拟规定行政措施的预期效果和影响进行讨论研究,并征求各部门关于《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2022年7月24日通过书面征求20个相关单位、部门意见,共收到35条意见,不采纳9条(书面征求意见采纳情况一览表附后)。10月27日至11月10日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经局党组集体讨论通过,权益科作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并报市司法局审核通过。12月13日,吴国雄副市长召集相关单位召开专题研究会议,原则上同意该实施办法;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专题研究会议精神,对实施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

  四、评估论证

  起草过程中经过多次集体会议研究讨论,并根据有关情况进行评估论证。

  (一)制定的必要性。1.该文件是市委议军会提出的阶段性工作目标;2.该文件是体现我市征兵工作力度的具体方式;3.该文件是激励大学毕业生踊跃应征,提升我市兵员征集质量的有效手段。

  (二)制定的可行性。1.经费补助方面。根据财政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中央财政补助经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21〕69号)精神,从2021年起,中央财政定额标准给予地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补助,该项政策每年为市县两级财政节约开支3600余万元。2019年《湛江市大学毕业生入伍补助金和大学生入伍奖励金发放暂行办法》(湛征〔2019〕76号)中明确,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合计补助3.5万元、专科生补助3万元,在校生、新生及非全日制毕业生每人合计补助0.5万元。按照2021年征集数据,大学毕业生义务兵需发放奖励金395万元;大学新生、在校生义务兵需发放奖励金479.5万元,上述两项合计需发放874.5万元,市县两级各承担50%。因该办法为暂行办法,有效期3年,从2022年起,入伍大学生不再享受该政策,此项减少财政开支874.5万元。上述两项合计为市县两级财政节省开支4474.5万元/年,节省开支可用于激励大学毕业生入伍。当前入伍奖励政策,按照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每人4万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3.5万元、全日制大专(含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每人2.5万元;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在校生、非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每人0.5万元的标准发放。2022年预计征集硕士毕业生、本科大学毕业生(按照20%计算)、专科大学毕业、大学在校生(非全日制大学毕业生),需要经费2222万元。身体纠治补助,需经费200万元。全市每两年征集一次新疆或西藏服役义务兵,每人较当前平均优待金(约1.5万元)高4万元,需经费约600万元。上述三项合计需经费3022万元,仍比原财政开支节省1452.5万元。

  2.退役士兵招聘方面。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军区《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粤府〔2011〕133号)明确“在招录公务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和省属国有企业职工时,根据工作需要,应安排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录(聘)”。相关文件明确“要把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岗位享受优先录用或者聘用的政策具体化、明细化,通过多种有效可行的办法,把退役大学生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的政策落到实处”。广东省人社厅《关于做好我省退役大学生士兵招录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2号)明确“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的,可报考免笔试岗位,不受岗位职称、职业资格、工作年限、户籍等条件的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省内多个地市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措施。

  (三)预期效果和影响。文件实施后,将极大提升户籍地在湛江的大学毕业生回湛应征,有效提升我市大学毕业生征集比例,但由于2021年入伍的大学毕业生,处于政策调整空白期,所得权益相较2020或2022年入伍的大学毕业生少得多,将会存在一些矛盾影响。该影响建议采取提前解释说明、重点疏导等措施予以解决。

  五、部门内部审核和集体审议情况

  2022年11月10日已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思想政治工作核权益维护科审核,审核意见:合法性无意见。

  《湛江市大学生入伍激励和艰苦边远地区义务兵优待实施办法(试行)》于2022年11月15日已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人集体审议通过。

  六、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情况

  2022年12月15日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湛江市大学生入伍激励和艰苦边远地区义务兵优待实施办法(试行)》。

  七、主要内容说明

  (一)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说明。本文件主要解决当前大学毕业生应征积极性不高的问题。

  (二)文件确立的主要制度,主要创新和涉及权利义务内容说明。1.主要制度:文件确立了大学生和大学毕业生入伍奖励、身体纠治费用补偿、大学毕业生士兵专项招录招聘落实制度。2.创新内容:文件第三条,入伍前为非城区公办教师,服役退役后可调入其所属县(市、区)城区内任教;第五条,全市每年提供公开招聘10%的事业编制管理岗位,不限专业,用于定向招聘非政策性安置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

  (三)文件实施日期说明。文件的施行日期是发布日期,载明试行3年。拟公布之日未满30日即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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