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开展2023年退役军人短期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公告
各单位、各承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等文件精神,为扎实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我市拟举办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示范班,现就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培训项目
以就业为导向,结合市场用工需求,承训机构根据办学实际和特色,在承训机构目录内申报一个最具特色的培训项目(详见附件)。
二、培训对象
湛江市接收、符合政策规定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可享受一次免费短期职业技能培训。
三、培训人数
退役军人按照“个人自愿、自选专业、免费参加”的原则参训,开班人数:30-100人,视承训机构实际情况定。
四、组织领导
湛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主办,与承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
五、承训机构
重点以湛江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为主,全市共18家,详见附件。
六、申报要求
(一)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包括培训项目名称、培训时间地点、培训方式、培训课程内容及课时安排表、培训费用清单、就业服务保障等。
(二)项目经费。项目费用含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参训退役军人可享受生活补助费10元/人/天(培训结束后发放),如因个人原因中途退训,按实际参训时间核算生活补助费。此项费用由承训机构统一发放,所需经费在项目培训经费列支。
(三)权利义务。承接培训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结合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需求,科学设置培训项目、制定培训目标和教学计划,优化课程设置,改进教学方法,保证教学质量。
2.主动规范招生行为,按物价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确定培训收费标准。招生简章和宣传内容应当具体、明确、真实,所开设课程和培训质量应当符合招生简章或宣传承诺。
3.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管理,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事故风险。配备1-2名教学管理人员,负责参训学员考勤、纪律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等日常管理工作。
4.按规定组织学员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考核)、职业资格考试等职业能力评价。或对完成规定课时、经结业考试(考核)合格的学员,应发给培训合格证书。
5.培训期间至少召开1次学员管理工作会议,管理工作人员、教师、学员代表参与,记录教学双方的反馈意见和解决方法。
6.建立日常教学管理、培训档案台账(包括教学计划、学员名册、学员手册等),台账清晰完整真实。
7.在教学大纲规定的时间内有序推进并按时间节点完成培训。
8.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线上线下灵活教学形式,其中,线下集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参训总时间的一半。
9.建立完善的考勤登记制度,退役士兵学员培训期内平均到课时数不低于总课时数的70%。
10.建立就业创业工作长效机制,至少配备1名专业职业指导人员,为学员提供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根据培训专业推荐参训学员就业,并开展不少于1年的就业稳定性跟踪调查。
11.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当期培训任务结束后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如实报送培训报告、培训台账和相关数据信息。
七、其他事项
请有意愿组织培训的机构提交培训方案及招生简章,申报材料均需纸质版和电子版,签章齐全。于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前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科,邮件发送至zjjycyk@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湛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11月8日
咨询电话:0759-3118650、0759-3118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