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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湛江市统计局整体绩效自评报告

时间:2021-06-24 12:21:1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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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年度:2020年度

  评价单位:湛江市统计局本级及非独立核算的下属单位湛江市统计普查中心、湛江市统计法规检查所、湛江市人口调查队

  市级预算部门单位(公章):湛江市统计局

  填报日期:2021年6月16日

  根据《湛江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湛财绩〔2021〕5号)要求,我单位及时布置自评,成立自评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开展自评自查工作,经查阅、核实有关账务及项目等执行情况,填写自评表格并综合分析,形成本评价报告。现将2020年度(单位名称)整体绩效自我评价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机构设置、部门职能情况


  湛江市统计局是湛江市人民政府主管统计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成立于1983年,属于市一级预算单位,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综合核算科、工业科(能源统计科)、农村和人口就业统计科、贸易和服务业统计科、投资和社会科技统计科7个行政职能科室;三个下属事业单位,分别是湛江市统计普查中心、湛江市统计法规检查所、湛江市人口调查队。湛江市统计局有机关行政编制31个,事业编制13个,后勤服务人员编制5个。截至2020年12月,实有在职人数46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统师1名、一至四级调研员5名、正副科长(含一至四级主任科员)18名、科员2名、后勤服务人员5名、事业编制人员11名;退休人员29人。

  湛江市统计局是行政机关财政拨款单位。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统计工作规划和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实施,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2.拟订地方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市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6.组织全市各地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和发布制度。

  7.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全市各地区、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涉外调查活动。

  9.协助管理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0.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的实施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1.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年度总体工作和重点工作任务

  2020年,市统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强弱项补短板,进一步提升统计履职能力,加强统计法治建设,夯实基层统计基础,加强统计业务培训,狠抓统计数据质量,认真开展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登记工作,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预警和决策参考作用。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2020年,市统计局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两个责任”(党风廉政责任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体现到统计工作全过程,明确全年60项重点工作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完成时限,指定专人进行跟踪督办,按时按质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四)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20年度湛江市统计局收到财政实际拨款收入1238.15万元,年初结余结转8.29万元;实际支出1246.44万元,年末无结余结转。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小组情况。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重大部署和《预算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绩效管理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湛江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湛财绩〔2021〕5号)的要求,为确保湛江市统计局绩效自评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湛江市统计局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由分管财务工作局领导任组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办公室相关人员和财务人员任组员。

  (二)自评工作过程。湛江市统计局收到湛江市财政局《湛江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湛财绩〔2021〕5号)后,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整体支出自我绩效评价工作,第一时间召集相关人员学习文件精神和布置相关工作,并于5月21日成立湛江市统计局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明确自评工作分工和有关时间节点,落实责任到人,制定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认真开展自评自查工作。此次自评工作以办公室人员为主,其他相关职能科室人员配合收集自评材料,经查阅、核实有关账务及项目等执行情况,对部门整体支出的“目标设定”的合理性、可行性、明确性,“预算配置”的合理性、科学性,“预算执行和管理”的合法性、完成性,“资产管理”的合法合规性、规范性,“履职产出和效果”的真实性、相关性等方面进行全面详细分析自评,填写相关自评表格,形成本评价报告。

  (三)自评材料报送时间及质量。湛江市统计局根据湛江市财政局要求,按时按质完成自评工作,并于2021年6月18日向湛江市财政局绩效评价科报送《关于报送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自我绩效评价报告的函》及相关附件资料。我单位对所报送自评材料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规范性负责。

  (四)自评材料报送及公开一致情况。湛江市统计局所报送的自评报告、数据表、评分表与公开的自评报告、数据表、评分表一致。

  三、绩效自评情况

  (一)自评结果

  2020年,湛江市统计局紧紧围绕省统计局、湛江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扎实做好各项经费开支工作,为各项统计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根据湛江市财政局通知要求,结合各项整体绩效自评指标的标准,对照实际情况开展自评,得出自评结果。湛江市统计局2020年整体支出自我绩效评价自评得分为99.73分。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分析

  对照《整体绩效自评指标评分表》逐项分析各指标完成情况。

  1.预算编制情况

  (1)及时编制预算。严格按照湛江市财政局有关通知要求,按时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完善从预算信息、预算编制到绩效目标、预算执行的预算工作流程。

  (2)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局部门职责,根据国家和省、市工作的统一部署,参考往年度资金预算规模和实际支出情况,结合年度实际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在深入调研论证后,做细做实各类项目预算编制。

  (3)规范编制预算。严格按照湛江市财政局有关通知要求编制年度预算,做好部门预算项目和分管专项资金的项目储备工作。在项目库申报过程中,经论证后以项目库的形式上报湛江市财政局。

  (4)明确预算绩效目标。在年初预算绩效目标编制过程中,严格把关项目的政策匹配性,明确项目产出效益,全面反映项目的绩效目标、任务清单、测算依据和资金需求,经论证后再上报湛江市财政局。

  2.预算执行情况

  (1)项目实施和监管。湛江市统计局所有项目支出(含专项工作经费)在项目申报、批复、调整、完成验收等过程均规范,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支出均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差旅费、会议费、采购管理规定和湛江市统计局制定的各项内控制度执行,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资产管理。湛江市统计局制定了《湛江市统计局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对资产管理机构及职责、资产购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等进行明确规定,局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合理配置、实物管理、登记造册、组织清查盘点、办理固定资产的出售、无偿转让、报损、报废等处置报批手续。会计人员负责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核算、与资产管理系统对账、资产营运收入及收入上缴。资产使用人负责资产保存完整和合理使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湛江市统计局固定资产总额6278801.48元,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6278801.48元,固定资产利用率100%。具体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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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经费管理

  1.“三公经费”控制率。湛江市统计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8.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2万元、公务接待费3.42万元),支出8.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2万元、公务接待费3.42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100%,“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与年初预算一致。

  2.“公用经费”控制率。湛江市统计局2020年“公用经费”预算安排数48.04万元,支出48.04万元,“公用经费”控制率为100%。

  (4)在职人员控制率

  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湛江市统计局及下属事业单位编制数合计49个,其中行政编制31个、事业编制13个、后勤服务人员5人。2020年末湛江市统计局实有在职人数46人,在职人员控制率93.88%,在职人数不超编。

  3.预算监督情况

  湛江市统计局制定了《湛江市统计局差旅费管理办法》《湛江市统计局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湛江市统计局会议费管理办法》《湛江市统计局培训费管理办法》《湛江市统计局印刷管理办法》《湛江市统计局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湛江市统计局自主采购管理办法》《湛江市统计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湛江市统计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湛江市统计局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内控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相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含专项工作经费)、费用支出等;“财政拨款支出”和“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等严格按分类进行明细核算;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按照财政拨款的种类分别进行明细核算;会计核算不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支出的情况;没有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没有超标准开支等情况。

  4.预算使用效益

  (1)高位推动乘势而为,增强“两防”工作政治意识。一是全面推动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全市自上而下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统计法律法规和《意见》《办法》《规定》,市级党政主要领导带头学、持续推进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实现了“三个全覆盖”(湛江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带头学,推动全市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学习全覆盖、全市121个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学习全覆盖、全市政府统计系统干部学习全覆盖)。市委组织部积极将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列入市委党校主题班必修课程,推动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全市干部在线学习内容。市统计局主要领导相继走进霞山区等6个县(市、区)、市委党校主题班和市纪委监委等7个职能部门宣讲统计,宣讲人数超2000人次。二是创新载体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每天在湛江市广播电台98.1频道轮播10次统计法宣传信息和统计监督举报电话,在湛江统计信息内(外)网站、湛江统计公众号等公布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和邮箱,每月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开网时发送温馨提示信息给每个调查对象。运用宣传载体500多个播放统计工作宣传片(海报),积极推动各行各业参与2020年全国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全市人员参赛率和答题率均名列全省第一。加强对企业统计人员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年内培训人次达2000多人。三是巩固成果持续抓好学习教育。印发《市统计局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提醒谈话工作实施方案》,完成3次全系统提醒谈话工作。常态化将《选编》作为局党组会议学习第二议题,召开全市统计法律法规专题学习会议,举办全市统计局长和业务骨干统计督察知识培训,进一步增强“两防”思想意识。

  (2)配强队伍解决难题,夯实基础强化统计保障。湛江统计工作得到市委市政府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相关部门的重视和认可,加大对统计建设重大问题的解决力度,全面支持各级统计工作,全市统计工作的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等方面得到全面加强和保障。市政府分管领导亲自协调督促,多次召开协调会议,充分保障各级统计机构统计调查任务工作经费。

  (3)建章立制改革创新,不断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一是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到位。制定或完善了102项内控制度,印制了《市统计局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制度汇编》,规范统计数据生产全流程;各专业科室严格执行各项统计制度,根据月报数据核查、行政资料比对等方式,加大对统计数据的查询审核评估和监控力度,2020年累计下发查询书317份。二是加大培训力度,提升业务水平。联合市发改局等6个职能部门对工业、投资、贸易等超3000家(个)“四上”企业(项目)开展培训,组织了6期全市统计业务培训班,推动各地各部门抓好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全市统计工作水平。三是强化业务指导,推动统计改革。建立工业统计会商预警制度、重点工业企业月度监测分析制度和固定资产投资联席工作制度,联动部门共同推动统计工作。在省局的支持下,选取廉江市作为贸易单位统计报表工作规范化试点,在霞山区、廉江市和吴川市推行统计“首席服务官”工作制度,深入推进统计改革创新。印发《湛江市季度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方案》,规范核算方法,提高全市生产总值数据质量和可比性。2020年市统计局领导带队下基层超140次,指导1500家企业(项目)规范数据产生、报送过程和企业统计台账建设。四是强化执法检查,提高数据质量。2020年5月,经市委、市政府同意,联合国家统计局湛江调查队对10个县(市、区)开展为期20多天的统计工作检查,及时反馈检查情况并督促县(市、区)做好整改工作。全覆盖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少报、漏报、瞒报、迟报等统计违法行为,全市“四上”企业统计台账进一步健全,统计数据报送差错率明显降低。

  (4)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开发工作。积极开展普查数据汇总和评估工作,经向省经普办、市政府请示获批准后,于2020年5月顺利对外发布湛江市四经普普查公报;充分利用第四次经济普查资料,完成了全市和各县(市、区)经济普查生产总值核算及2008年以来的分行业增加值数据的修订工作以及全市和各县(市、区)的现代服务业增加值、民营经济增加值和文化产业增加值等方面数据的经济普查核算及历史数据修订工作。

  (5)高质量严要求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发文成立湛江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带头参加七人普现场登记,相关市领导深入基层视察登记现场,各县(市、区)政府党政主要领导强化督导,全市按时按质完成七人普入户登记工作。二是广泛宣传动员。印发《湛江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利用湛江广播电台等网络媒体、微信公众号、人普网站向公众宣传普查相关知识,及时报道普查工作动态;举办试点入户启动仪式,并通过制作板报、悬挂横幅、设置宣传海报、印刷宣传折页等方式拓展人口普查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三是加强“两员”培训。市人普办举办了2期“两员”业务培训班,并成立了200多人由市、县、镇三级普查业务骨干组成的“四会”(会操作示范、会授课讲解、会答疑解惑、会宣传动员)讲师团队伍,提升各级参训成员普查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和教学能力。四是严把数据质量关。市统计局下沉一线加强督促指导、狠抓数据质量,全市七人普短表入户登记工作各项指标进度达到预期目标,总体登记质量良好。各县(市、区)高度重视人口普查工作,及时启动问责机制。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存在问题

  部分项目资金预算和实际支出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安排,确保资金使用落到实处、资金效益最大化。

  (四)改进措施

  1.通过总结2020年项目资金使用和安排支出情况,进一步提高财务使用效率,全力保障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2.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和规范财务制度,实现内控管理规范化。针对内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短板认真研究分析对策,确保资金使用合理、科学,符合项目预期。

  四、其他自评情况

  无。



01整体绩效自评指标评分表.xls

02整体绩效自评基础数据表.xls.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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