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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统计局工业、能源统计培训工作制度

时间:2021-12-15 10:32:35 来源:湛江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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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进一步提高依法统计意识、依法统计能力,切实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一、培训主体

  市统计局工业科(能源统计科)为全市工业、能源统计培训主体,培训工作由科室各专业业务人员组织实施,培训涉及统计法律法规宣传,邀请局政策法规科相关同志参加。

  二、培训内容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统计法律法规培训。《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及统计违法典型案件。

  (三)统计业务培训。工业统计报表制度、能源统计报表制度、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四)规上工业企业名录库出库、入库培训。

  (五)工业经济统计预警培训。

  三、培训方式

  采取召开会议、视频会议、到各县(市、区)培训等方式开展集中培训;采取检查、回访、调研等形式,对各县(市、区)业务骨干、调查对象进行培训。

  四、培训频次及时间安排

  (一)工业统计报表制度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11-12月举行。

  (二)能源统计报表制度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11-12月举行。

  (三)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每年不少于1次,11-12月举行。

  (四)工业经济统计预警培训,每年两次,5月、11月各一次。主要内容为: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名录库入库退库培训,统计业务培训。

  五、培训要求

  (一)加强培训力度。利用年报会、专项业务培训会、现场检查、数据质量核查、统计执法检查、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考试等契机,加强对各县(市、区)统计业务人员的法治和业务培训力度,保障各县(市、区)工业、能源业务同志培训频次。

  (二)针对关键内容。规上工业围绕工业总产值、产品产量、营业务收入、利润,能源围绕电、汽、煤,规下围绕营业收入、从业人员数量等关键指标,讲解清楚指标填报方法、填报依据和注意事项,同时指导好调查对象做好主要指标填报原始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确保主要指标应统尽统,依法依规。

  (三)创新培训方式。在常规会议培训、电话、QQ、微信指导的基础上,通过交叉执法检查、数据质量核查、现场检查的方式,让县(市、区)专业同志参与进来,通过亲身示范、转换角色,让各县(市、区)专业同志以“调查对象”身份亲自搜集原始资料、填报、审核,切实转变工作视角;在参加省局培训学习时,积极向省局申请,为各县(市、区)争取指标,让各县(市、区)的同志参与培训。在开展全市培训时,让县(市、区)同志亲自解说,提升培训效果。

  (四)突出重点群体。在实现规上企业统计人员培训全覆盖的同时,重点针对全市骨干企业负责人、统计人员、各县(市、区)统计、工业等分管领导级业务人员开展集中培训,重点宣讲统计法律法规、统计违法案例、公职人员违法事例和统计业务,确保重点企业依法依规填报统计数据,做到数出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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