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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统计局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

时间:2021-12-15 10:29:20 来源:湛江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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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示,要从上到下、自始至终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中央连续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对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出全面部署。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指示批示及《意见》《办法》《规定》,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努力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良好工作氛围,为全市统计改革与发展提供更加扎实的法治保障。现制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

  一、建立“负责人”责任制度

  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局长亲自抓,局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政策法规科负责制订法制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各科室共同参与。

  二、建立“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统计法制度

  将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列入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之一,原则上每年统计法律知识学习不少于4次,并做好学法记录,由局党组负责组织实施。

  三、建立“统计法推送”学习制度

  (一)推动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省《实施意见》《实施办法》列入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和相关专题学习会的学习内容。

  (二)推动统计法律法规相关内容列入党校的培训学习内容,抓好“关键少数”领导干部统计法学习教育,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学习、遵守统计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统计意识和运用统计的能力。

  四、建立“谁主管谁普法”教育制度

  (一)开展“统计法进机关”活动,通过组织统计法律培训与讲座,提升党政领导和专业人员的统计法律素养,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水平,更好地促进依法统计。

  (二)开展“统计法进企业”活动,利用统计业务培训会、年报会和下基层调研、工作指导及统计巡查(检查)等方式,开展对统计调查对象、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企业支持配合政府统计调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提高源头数据质量。

  五、建立“重点宣传日”普法宣传制度

  利用好“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充分了解统计法和统计工作,营造依法统计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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