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 | 繁体版 | 移动版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助手
湛江市统计信息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导航 > 湛江市统计信息网 > 政务公开 > 统计数据和资料 > 统计公报

湛江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一号)——全市常住人口情况

时间:2021-05-21 12:02:53 来源:湛江市统计局
【打印】 【字体:


    湛江市统计局  湛江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下,在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圆满完成现场登记工作,汇集了丰富翔实的普查数据,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常住人口[3]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4]为6981236人。

  二、人口变化

  全市常住人口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6993304人相比,十年共减少12068人,下降0.17%。  gb1.png

  三、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5]2004387户,集体户89314户,家庭户人口为6622893人,集体户人口为358343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30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83人减少0.53人。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全市常住人口是指市内10个县(市、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市内10个县(市、区)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5]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