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 | 繁体版 | 移动版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助手
湛江市统计信息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导航 > 湛江市统计信息网 > 政务公开 > 工作动态

湛江市出台约谈镇(街)统计工作实施办法全力把好统计调查制度第一道关口

时间:2021-04-02 15:24:01 来源:本网
【打印】 【字体:

  

  

  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和人员是贯彻落实我国统计调查制度的第一道关口,应对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报表进行认真的审核、查询和查证,并及时核查和回复上级政府统计机构的查询,确保基层单位独立上报真实的统计数据。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意见》《办法》《规定》要求,湛江市统计局借鉴了兄弟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经湛江市人民政府同意,于4月2日印发了《关于印发<湛江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湛江调查队约谈镇(街)统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加大了对基层统计工作的监督力度,进一步压实镇(街)统计工作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全力把好统计调查制度第一道关口。

  一、精准落实全覆盖。湛江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湛江调查队对可以依据法定职权,对本行政区域内法定统计义务履行不到位的镇(街)、承担政府统计职能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及其统计机构进行约请谈话,指出统计工作中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其整改到位。约谈对象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政府统计职能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统计工作分管领导或统计相关业务工作分管领导。湛江市统计局将实施办法发送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抄送给各县(市、区)党(工)委,并要求各县(市、区)将实施办法转发到各乡镇(街道),确保实施办法精准落实全覆盖到每一个镇(街)。

  二、细化实施强推动。实施办法细化了统计义务履行不到位的七种情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级统计局以及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湛江调查队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工作不力的,未及时完成国家、省、市有关大型调查任务、组织保障不力、影响统计工作正常开展的;经国家、省、市级统计局以及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湛江调查队检查,统计数据存在较大风险的;经湛江市统计局或湛江调查队数据核查或与其他部门数据比对,统计数据存在较大差异及统计数据质量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或应对的;群众举报的统计违法案件,经国家、省、市级统计局以及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湛江调查队查证属实的;对湛江市统计局或湛江调查队作出的行政检查、查询或者行政执法决定拒不执行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或调查队提出约谈建议的;应当约谈的其他情形。实施办法还细化了约谈程序,强调了约谈纪要将抄送至被约谈对象所在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约谈的单位和个人,报市政府依照规定追究约谈对象的相关责任。通过细化约谈情形和程序,明确约谈处理方式,有效压实镇(街)统计工作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

  三、长效跟踪促整改。实施办法要求被约谈单位要在约谈结束后一个月内需及时报送相关整改情况书面材料,由约谈提议科室负责跟踪检查和督办。未及时落实整改要求、未履行在约谈中做出的承诺的,由湛江市统计局或湛江调查队按照《统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约谈对象及所属单位的责任。一年内同一镇(街、产业园区)被湛江市统计局或湛江调查队约谈2次及以上的,将该镇(街、产业园区)列为重点执法检查地区。实施办法通过建立长效监督跟踪机制,将会进一步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切实落实基层“两防”工作要求。

  四、压实责任打基础。《关于印发<湛江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湛江调查队约谈镇(街)统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充分认识加强乡镇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乡镇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乡镇统计职责,充实乡镇统计机构和人员,努力改善乡镇统计工作条件,提高乡镇统计业务工作规范化水平,切实落实《中共广东省统计局党组关于构建经济大省之统计强省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通知》(粤统党字〔2021〕1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