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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办事指南

时间:2023-12-04 11:00:14 来源:湛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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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对象

  自然人、社会保障 (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

  二、办理条件

  参保人因死亡、出国 (境) 定居并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跨养老保险制度转移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等原因 ,已办理注销终止城乡居保关系的参保人,可以申领一次性待遇。

  三、受理单位

  (户籍所属地)社保局、乡镇(街道)或村(居)委党群服务中心、邮政储蓄银行;

  四、基本流程

  (一)窗口办理流程

  1、参保人/指定受益人或继承人向户籍地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提交一次性待遇申请

  2、经办机构受理

  3、经办机构审核 ,出具待遇核定表

  4、参保人或指定收益人或继承人确认

  (二)网上办理流程

  1、参保人/指定受益人或继承人向户籍地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提交一次性待遇申请

  2、经办机构受理

  3、经办机构审核 ,出具待遇核定表

  4、参保人或指定收益人或继承人确认

  五、所需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 (卡)

  六、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文件依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19〕105号 )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0〕21号)

  九、投诉方式

  咨询电话:12345

  投诉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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