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办事指南
一、办理对象
自然人、社会保障 (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
二、办理条件
因过期未认证、刑满释放或劳动教养结束人员可申请恢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三、受理单位
(户籍所属地)社保局、乡镇(街道)或村(居)委党群服务中心、邮政储蓄银行;
四、基本流程
(一)窗口办理流程
1、恢复待遇申请,参保人向城乡居保对外经办机构提交恢复待遇申请
2、恢复待遇
3、告知参保人
(二)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提交业务:单位或个人在网上填写、提交办理业务相关信息、材料
2、申请材料完整的,区社保局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业务审核;材料不齐的,补齐材料后继续办理
五、所需材料
1、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2、刑满释放证明书(非必要)
六、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依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19〔105号 )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0〕21号)
九、投诉方式
咨询电话:12345
投诉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