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办事指南
一、办理对象
自然人、社会保障 (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
二、办理条件
年满16周岁 (不含在校学生) ,具有广东省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或已经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符合在广东省内户籍(居住)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港澳台居民。
三、受理单位
(户籍所属地)社保局、乡镇(街道)或村(居)委党群服务中心、邮政储蓄银行。
四、基本流程
(一)窗口办理流程
1、递交资料
2、受理
3、批复
(二)网上办理流程
1、递交资料
2、受理初审
3、复审
4、予以办理
五、所需材料
1、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
六、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依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19〕105号 )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0〕21号)
九投诉方式
咨询电话:12345
投诉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