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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知识知多D ②| 阶段性缓缴社保费如何申请?

时间:2022-08-10 15:36:15 来源:湛江市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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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解答大家对阶段性暂缓社保的疑问,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惠企政策落实见效,我们昨天推出“社保知识知多D”栏目,回答了大家关心的五个问题,今天推出第二期,一起来看看吧!  

  如何申请缓缴?谁可申请?

  缓缴费款所属期和缴款期限如何规定?快来看看你关心的问题吧~

  

问题一  17 个困难行业用人单位如何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  

  在缓缴期限内,用人单位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我省税务机关(深圳、东莞除外)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

  用人单位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网报系统,进入【阶段性缓缴社保费】-【困难行业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模块。系统将根据用人单位的不同情形,提醒用人单位确认申请缓缴或者承诺申请缓缴。

  如果用人单位登记的行业类型属于17个行业或者属于业务主管部门提供名单的,进入模块后,界面将根据用人单位缴费登记时间、行业类型变更时间,自动显示可缓缴的费款所属期。用人单位确认申请缓缴即完成办理。

  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用人单位进入模块后,界面提示用人单位需签订《困难行业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用人单位选择所属行业类型,承诺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后申请缓缴。

  未开通电子税务局的用人单位,可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如果用人单位登记的行业类型属于17个行业或者属于业务主管部门提供名单的,提供《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申请缓缴。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用人单位,需提供《困难行业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申请缓缴。

    

   问题二  哪些中小微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应缴纳部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其中:(1)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是指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地级以上市。截至目前,我省(深圳、东莞除外) 符合上述条件的地市包括广州、珠海、中山、湛江、茂名和肇庆等六市。

  (2)企业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或处于亏损状态(亏损状态具体为2021年度或申请缓缴前一季度出现亏损) 。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处于亏损等条件实行告知承诺。用人单位须留存生产经营暂时困难或亏损期间财务报表、银行流水等相关资料备查。

  (3)中小微企业按照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名单进行划分。

    

   问题三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缓缴三项社保费缓缴费款所属期和缴款期限如何规定?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缓缴三项社保费的相关规定如下:  

  

问题四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如何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  

  我省 (深圳、东莞除外 )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已开通电子税务局的,可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网报系统【阶段性缓缴社保费】-【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 ,填写《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提交申请。其中,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处于亏损等条件实行告知承诺。用人单位须留存生产经营暂时困难或亏损期间财务报表、 银行流水等相关资料备查。

  缓缴申请由县(区)税务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险部门在10 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审核。用人单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社保文书事项管理—事项进度管理】界面查询进度,也可以通过【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查询缓缴审批结果。

  未开通电子税务局的用人单位,可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用人单位提供《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申请缓缴。

    

   问题五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后,什么时候可以开始缓缴?    

  缓缴审批通过后,由税务机关直接办理自审批当月起至 2022 年底三项社保费单位缴纳部分缓缴。

本期的社保知识知多D

有没有解决你的一些困惑呢?

下期还会回答更多大家关心的问题

不要错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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