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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系列小知识(七)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时间:2020-03-02 17:43:41 来源: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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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场景

  门口写着“美食料理”招牌的一家小饭店,一前一后走进两位顾客,走在前面的高个叫赵小强,跟在赵小强身后的是王明,他们都是在建筑工地上班的职工,中午休息时间前来就餐。赵小强刚跨进饭店的大门就大喊:“老板!给俺来瓶白的。”王明显得有点担心地说:“小强哥,这咱下午还要上班干活,喝酒不好吧?”赵小强一边在桌边坐下一边不屑地说:“嗨!没事!”服务员给他们上了一瓶白酒,赵小强熟练地打开瓶盖,一边说:“喝点酒干活不累!”王明:“哈哈!好吧,来碰一杯!”饭店里传出两人高兴的猜拳行令之声。

  中州建筑第三工程队,工地一片繁忙景象。王明满脸通红,摇摇晃晃地走进工地,一边还愉快地哼着小曲。王明从工作台上捡起工作锤,戴上安全帽,勉强爬上脚手架,“叮叮当当”地开始了工作。突然,眼前一晃,王明从脚手架上滑倒,随着“哎呀”一声惊叫,重重地摔在地上,鲜血从口中流出。有人拨打了急救电话,救护车的声音由远而近……

  醉酒或者吸毒的,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上述故事的主人公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又是工作原因引起的事故,三个条件都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但是因为事发当时根据血液酒精浓度调查显示,他处于醉酒状态,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

  解说: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是指职工虽然在工作中伤亡,但其伤亡与工作不具有因果关系,因而不能纳入工伤范畴。

  利用工作机会实施故意犯罪,工作中喝酒、吸毒故意麻痹自己而使自己不能控制行为,自残、自杀等导致的工作过程中的伤亡。这三种情形导致的职工本人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具有主观故意性,其后果应由行为人自己承担,不属于工伤保险范围。

  (来源:人社部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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