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医保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和定点药店使用社会保障卡的通知
湛人社〔2013〕550号
市社保局、各县(市、区)人社局、社保局,各医保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定点药房:
我市从2012年12月26日开始正式发放湛江市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下同),现共发放了社保卡80万张。根据社保卡发放工作的有关要求,目前已经完成了社保卡使用终端的改造,使用环境已搭建完毕。现将社保卡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使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使用范围:所有医保定点医院,职工医保定点药店、门诊,普通门诊定点医疗卫生机构(限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
二、目前主要应用功能:1、可以通过社保卡购药、挂号、门诊;2、可以作为住院的凭证,凭社保卡实现实时结算相关费用;3、在各服务终端查询个人参保的相关业务信息;4、其它相关应用。
三、相关使用要求
1、各定点医疗机构在2013年8月15日开始正式使用社保卡,原职工医保IC卡也可同时使用。
2、定点医院、药店抓紧对负责操作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3、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在服务柜台公布社保卡服务热线电话:12333。
4、各定点医疗机构在社保卡使用过程中如有其它问题,请直接联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联系人:许宇涛 联系电话:3119280)。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