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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时间:2017-05-03 17:19:21 来源:湛江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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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正面)
姓   名

社会保障号

性别

单位名称

户籍所在地
               区(县)      镇(街)   (所属村居   
居住地址
               区(县)      镇(街)   (所属村居   
失业登记时间

《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

失业原因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
    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
    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
    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
    开除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
    合同
申请待遇类型
 □失业保险金(以及求职补贴)
 □女性失业期间生育补贴      □外省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稳定就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死亡待遇              □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支付方式
 □个人银行账户
支付银行名称

账户名称

支付账号

 □ 是否曾在本统筹区外参加失业保险且未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申请人签名:           
社保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              复核人:                  审批人:

1、身份证复印件2张;2、就业失业登记凭证复印件;3、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4、用于接收失业保险待遇的银行存折复印件或社保卡;5、不具有本省户籍的失业人员,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应提供户口簿;6、需核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按要求提供档案有关材料;7、申领失业期间生育补贴的,应提供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8、申领失业死亡待遇的,应提供与失业人员关系证明材料、死亡证明、身份证、户口簿;9、申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应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和当次职业技能鉴定的收费发票10、申领自主创业一次性失业金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及纳税证明等原件、复印件;11、申领稳定就业一次性失业金的,应提供劳动合同,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跨统筹区参加失业保险的,应提供在统筹区外参保情况材料;12、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背面)

《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决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调,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因防治污染搬迁的;(五)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的。


  下载: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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