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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9号)

时间:2021-06-01 12:48:20 来源:广东省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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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总工会,国家税务局广州、各地级市、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要求,现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

本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8号)同时废止。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 东 省 总 工 会

2021年5月28日

(粤人社规[2021]9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图解】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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