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首问负责制(试行)》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
根据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请各单位依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首问负责制(试行)
一、“首问负责制”基本内容
1、“首问负责制”是指最先受理企业和职工咨询、投诉的科室或工作人员作为首问负责责任人,负责处理、协调相关科室解决企业、职工劳动保障方面提出的各类问题。
2、首问负责科室或工作人员受理的咨询、投诉范围包括:劳动监察、劳动工资、劳动争议仲裁、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劳动能力鉴定、培训就业等。
3、实施首问负责的窗口单位为:办公室、劳动监察支队、劳动工资科、培训科、养老失业保险科、医疗工伤保险科、老干科、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科、公医办。
4、首问负责工作主要分类:企业和职工咨询、查询、投诉和业务受理四种类型。
二、首问负责工作制度
1、对企业和职工提出的咨询、投诉问题,无论是否属于本科室范围的事情,首问负责科室或工作人员必须主动热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或拖延处理时间。
2、凡企业和职工提出的咨询、投诉问题属于本科室范围的,首问负责科室或工作人员能立即答复的,必须当场答复企业、职工并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如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当场答复的,或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处理时应做到:(1)向企业、职工说明原因,并得到他们谅解;(2)应将咨询、投诉人员带到相关科室处理;(3)可用电话解决的,当场与相关科室联系立即解决。
3、企业和职工咨询、投诉的问题比较复杂的,本科室难以解决而分工又不十分明确的,由分管局领导亲自协调,并指定相关科室处理。
4、企业和职工咨询、投诉问题在本单位无法解决的,应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争取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帮助解决。
5、对企业和职工提出的问题,既要准确、又要掌握政策,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不清楚、掌握不准确的问题,应及时请示相关领导并给予企业、职工一个准确的解答,对于确实解释不了的问题,应向企业和职工说明情况,并在事后主动与企业和职工联系。
6、在处理企业和职工投诉、咨询、查询中,如发生拒绝、扯皮现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导致单位被投诉和在机关作风测评中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一经查实,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