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经管理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
根据财经管理管理制度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印发《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经管理制度》,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七日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经管理制度
一、收费办法。
局和没有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收费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所有收费(包括印刷品、资料、表格收费等)都必须由主办科室(单位)开具缴费书到银行缴入财政专户。
二、经费开支的审批权限及办法。
1、局行政部门和依照行政管理的单位(包括公医办、监察支队、就业中心、转制职工安置中心、技能鉴定中心)审批权限:500元以下,由局办公室主任审批;5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5000元以上,由局领导集体研究审批。市公医办统管的市直单位离休人员医疗费审批不列入上述范围。
2、违反制度的开支,财务应以拒付;已经开支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购置公用物品报批办法。
行政科室和依照行政管理的单位需要购置一般物品时,须写出报告,科长签名,交局办公室审批;购置大件物品时,按费用标准的审批权限报批。其他事业性单位可参照此办法执行或自定。
四、公务旅差费开支办法:
1、有出差任务的科室(单位),在干部出工出差前,须附有关资料(通知、领导批示等)交办公室审核;干部职工出差回来后,凭办公室审核意见连同旅差单据,按开支审批权限报批。
2、科级及科级以下职工出差,未经批准不得乘坐飞机,已乘坐的,按相应的汽车或火车票价报销。
3、处级干部出差每晚住宿费一般不超过150元,科级及科级以下职工出差每晚住宿一般不超过100元。
4、旅差费报销。行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务卡报销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必须使用公务卡,违反规定的,财务应以拒付。旅差费报销必须经出差人本人签名,然后按下列程序审核;普通职工的由科长审核证明;科级干部的由主管局长审核证明;局领导的由办公室主任或局领导互相审核证明。旅差费报销经上述程序审核证明后,须经局财务审核后,按开支审批权限审批。
5、干部职工借支旅差费2000元以下由办公室主任审批,2000元以上至5000元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5000元以上报局长同意后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借支旅差费必须于每天的上午办理。干部职工出差回后(包括市区出差)或办完公务后,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到财务室办理结算手续,超过10个工作日的要从工资中扣取,借支超过三个月不报销的按挪用公款处理。
其他事业性单位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五、干部职工因工作需要,可报销市内交通费,每周填报一次,必须填上时间和起止地点。报销手续,先由科室(单位)的领导审核证明,报分管领导审核,送办公室主任或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没有科室(单位)领导证明和按上述规定填报的不得报销。无特殊情况,出租汽车费不能报销。其他事业单位参照此规定执行。
六、各科室(单位)不得设立“小钱柜”。发现违反规定设立“小钱柜”的,对科室(单位)主要领导进行就地免职,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七、各科室(单位)接待来往公务人员和外宾,须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按规定开支,要严格控制陪餐人员,原则上以业务对口、职务相应的方式安排少量人员陪同。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未经批准而擅自提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该科室的科长(主任、大队长)负责。未经办公室及局领导同意私自接待的,费用由接待人负责。接待费用严格制造公务卡报销制度,由经手人签字,再由陪同接待的领导签字确认后,按开支审批权限报销。事业单位参照此规定执行。
八、慰问病号由人事科或老干科统一组织,住院病号每次住院慰问金为每人100元,经人事科审核确认才能报销,其他自行组织看望病号购买物品不得报销。
九、严格控制印刷费用开支。文件、资料、表格等要尽量安排打字室打印,确需到外印刷的,由科室提出意见,办公室统一安排定点单位印刷。印刷费用数额大的,原则上通过投标办法进行。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需要在局打字室打印、复印资料时,应执行打印(复印)登记审批规定,凭登记每半年结算一次,按工本费用支付给局。
十、办公文具用品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各科室(单位)不得自行购买,需要使用时,由各科室(单位)指定专人(相对固定)到办公室申领。事业性单位需要使用局的办公文具用品时,应执行文具用品申领登记规定,凭登记每半年结算一次,按工本费用支付给局。
十一、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