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 | 繁体版 | 移动版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助手
当前位置  首页 >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2-02-24 11:11:53 来源:湛江市人社局
【打印】 【字体:

  局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

  为推动人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任务的落实,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日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试行)

  为推动人社各项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任务的落实,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防止出现扯皮、推诿、拖泥带水而不办或办而不实等不良现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除指定督查督办部门外,督查督办工作具体由局办公室和人事科负责。

  二、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范围:

  (一)上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事项;

  (二)市人大、政协决定交本局办理的事项;

  (三)市政府交办的市人大、政协议(提)案、建议;

  (四)局党组会议和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的重要事项;

  (五)局领导的重要批示和口头交办的重大事项;

  (六)办公室主任结合实际工作或其他实际情况决定督办的事项;

  (七)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三、督查督办工作基本程序

  一般分为立项、办理、催办、报告几个环节。

  (一)立项。负责督查督办科室根据局领导要求或业务职能确定跟踪检查项目,明确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办理要求、办复期限等,报局领导或办公室主任、人事科科长审定。

  (二)办理。根据督查督办事项的不同内容和职能分工,向承办单位发出督办通知。

  (三)催办。负责督查督办科室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书面(口头)通知或电话等形式进行催办。一般是交办通知发出10天后,即开始催办,有关部门要按要求汇报办理情况。

  (四)报告。将跟踪检查所掌握到的情况,包括工作进展程度、存在问题、主要原因、建议、结果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局领导(或口头汇报),重要事项要在规定范围内进行督查督办情况通报。

  四、基本要求

  (一)负责督查督办科室对立项跟踪督办的事项要根据文件要求、会议部署或领导批示和部门职能分工,明确主办部门、协办部门、办理要求和办复期限,同时,要建立督办登记制度,登记清楚交办事项、交办部门及经办人员和办结时间等。

  (二)督查督办事项交办后,经办人要通过电话、口头或书面通知等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主办部门进行催办,跟踪检查督办事项办理情况。一般问题应在交办10天后作定期督办,每月督办一次;紧急问题帽按需要或领导要求及时督办。先用电话联系,询问办理情况,根据需要要求主办部门提供书面汇报材料;对比较重大的问题或欠拖未结的问题,要发督办书面通知或派人上门催办。

  (三)督办工作人员要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不厌其烦,敢于碰硬。催承办部门时,首先催具体承办人;承办人办不了,再催其部门领导;部门领导还是不能落实,要催分管领导。对个别拖而不办或顶住不办的,要逐级向有关领导报告,请领导出面督办。

  (四)催办工作要突出重点。重点抓好局党组会议、办公会议重要决定事项,局领导批示或口头交办事项,以及市政府办的市人大、政协议(提)案和建议的跟踪督办。对一般性督办事项也要有计划地加强催办。

  (五)负责督查督办科室要向局领导报告有关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一般要求作书面报告或反馈,较急或简单事情可作口头汇报。督办事项落实过程中的动态情况,可通过督办简报或口头反馈。

  (六)报告或反馈督办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地、全面地把事情的整个办理情况如实反映,包括工作进展情况、所取得的成绩、存在问题、主要原因和建议,不能只报喜不报忧,更不能凭个人爱好或感情,向上级部门和局领导提供不实或不全的情况。

  (七)报告或反馈一定要及时。从接到或了解到情况之日起,重大问题在4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完毕;一般问题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或口头报告完毕;急件要在规定时间内报告。

  (八)对一些难度较大的督查督办事项,确实难以如期办结的,负责督查督办科室也要通知主办单位先按期报告办理情况,说明不能如期办结的原因和下一步办理意见,及时向上级部门或局领导反馈。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